擅自倾倒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延长石油榆林可可盖煤业被罚1064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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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可可盖煤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环罚〔2022〕150号),该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将未处理的钻渣和泥浆倾倒在风井北侧1.5公里处井场内,未采取防渗、防护措施,被罚款106485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延长石油榆林可可盖煤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延长石油榆林可可盖煤业罚款106485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陕西延长石油榆林可可盖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乡可可盖煤矿,法定代表人是汪青仓。

  来源: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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