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姬女士在榆林东沙万泰紫郡售楼部看上了一套房,和置业顾问充分沟通后她选择了分期付款购买房屋,后因按揭首付提高无法办理,她提出退款多次协商未果。
据姬女士介绍,2021年9月份,她购买东沙万泰紫郡的一套房屋后,总价约98万多元,按揭需要支付30%的房款,她正常支付30余万首付。后来被售楼部人员告知按揭手续办理有些难度,需要增加首付至40%。因为全款买房压力实在太大,且没有办法支付更多的首付款,没办法后姬女士提出退款。
“我购房合同没签?房贷都没有贷下来,房子没有网签?售楼部的人告诉我房子已经备案?这不纯属胡说吗?后来我亲戚看中这套房子,想要购买,但售楼部的人说不能更名,更名需要交纳2万元的手续费。”姬女士称,退款不能到位,更名需要手续费,她和置业顾问多次沟通都没有得到解决,希望媒体能够介入。
5月3日,华商报-二三里记者联系到东沙万泰紫郡销售中心,一负责人表示:首先,根据房屋的认购协议,其中有一条写的很清楚,乙方选定房源后不能退款,不能更名,否则认购定金作为违约金后不予以退还。
“其次,姬女士买了房子后又想卖出去,她想更名,我们不给更名,因为房子已经在相关部门备案了,所以姬女士才这样。最后,姬女士的商贷不是不能办理,是她一直没有和我对接这个事情,材料根本就没有收到,不是办不成的问题。”该负责人介绍,在姬女士购买房屋签订认购协议的时候都有说明。一切按照认购协议来处理。
陕西金镝(榆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焕表示,此事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通常没有特别约定不能退款。退款代表着解除合同,法律对于合同解除规定明确地限制,除非发生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来源:二三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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